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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启合等同志岗位调整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12-06 20:15:57 打印 字号: | |
  各庭、室、科、队、执行局:

  关心、爱护老同志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长期以来,我院老同志奋战在审判工作第一线,为法院建设呕心沥血、不辞辛苦,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教育锻造了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年青同志,为了照顾老同志身心健康,经2009年10月26日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一、凡1955年12月底以前出生的同志离开审判工作岗位,原则上不来上班。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志有:王启合同志、赵张锁同志、袁海珠同志、马安康同志、刘来潮同志、刘志勋同志、李润喜同志、郭建刚同志、史顺才同志、孙李仓同志、杨兴杰同志、樊社仓同志。

  二、如以上同志感觉身体、精力尚可,需要主动承担工作,经本人申请,院党组予以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三、离岗同志政治待遇、福利、生活待遇与在岗干警一视同仁,办案补助按本院综合部门领取补助的60%予以发放。

  四、院办公室在机关楼四层和五层调整办公室,为离岗同志处理有关事务提供方便,并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等相关事宜。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澄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