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庭、室、科、队、执行局:
经2009年10月26日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左庆华等18名同志工作岗位变动如下:
左庆华同志到诉前调解中心任临时负责人;
古争旗同志到韦庄法庭协助庭长工作;
李宏宪同志到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任审判员;
党正权同志到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任书记员;
苏平刚同志到庄头法庭工作,任审判员;
刘博同志到庄头法庭工作,任助理审判员;
王虎同志到庄头法庭工作,任书记员;
张军同志到王庄法庭工作,任书记员;
宋春光同志到韦庄法庭工作,任书记员;
王建宏同志到矿区法庭工作,任书记员;
刘长生同志到刑事审判庭工作,任助理审判员;
张斌丽同志到刑事审判庭工作,任书记员;
张稳同志到审判监督庭工作,任审判员;
田淑芳同志到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任审判员;
闫刚同志到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任助理审判员;
薛海芳同志到立案庭工作,任书记员;
郭娟同志到办公室工作,任法警;
雷洁蕊同志到办公室工作,任书记员兼文书。
以上同志在10月30日前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到新工作岗位报到。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