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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法发(2009)47号
关于左庆华等同志岗位变动的通知
澄城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2-06 20:17:28 打印 字号: | |
  各庭、室、科、队、执行局:

  经2009年10月26日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左庆华等18名同志工作岗位变动如下:

  左庆华同志到诉前调解中心任临时负责人;

  古争旗同志到韦庄法庭协助庭长工作;

  李宏宪同志到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任审判员;

  党正权同志到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任书记员;

  苏平刚同志到庄头法庭工作,任审判员;

  刘博同志到庄头法庭工作,任助理审判员;

  王虎同志到庄头法庭工作,任书记员;

  张军同志到王庄法庭工作,任书记员;

  宋春光同志到韦庄法庭工作,任书记员;

  王建宏同志到矿区法庭工作,任书记员;

  刘长生同志到刑事审判庭工作,任助理审判员;

  张斌丽同志到刑事审判庭工作,任书记员;

  张稳同志到审判监督庭工作,任审判员;

  田淑芳同志到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任审判员;

  闫刚同志到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任助理审判员;

  薛海芳同志到立案庭工作,任书记员;

  郭娟同志到办公室工作,任法警;

  雷洁蕊同志到办公室工作,任书记员兼文书。

  以上同志在10月30日前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到新工作岗位报到。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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