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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原则及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09-12-10 10:20:11 打印 字号: | |
  1、诉前调解坚持“不立案、不强迫、不收费”的三不原则,受理除申请执行案件及法律有特别规定案件以外的属本院管辖民商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

  2、坚持自愿、合理,快捷的原则处理诉前调解案件。

  3、节约审判资源,降低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和经济负担的原则。

  4、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诉前调解工作。

  5、对特殊群体纠纷案件可予节假日、非工作日内进行诉前调解工作。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澄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