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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布时间:2009-12-10 10:26:10 打印 字号: | |
  1、属于诉讼调解案件有哪些?

  我院诉前调解案件主要是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包括:

  ①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②劳务合同纠纷;

  ③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④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⑤合伙协议纠纷;

  ⑥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⑦其他事实清楚、权力义务明确的纠纷。

  2、法定诉前调解案件不应适用的案件有哪些?

法定应排除以下几种:(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严重违反法律,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3)涉及确认民事行为无效的案件。

  3、诉前调解程序如何启动?

  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的渠道大体有以下四种情形:

  ①当事人提起;

  ②基层调解组织提请,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等。

  ③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政府职能部门提请,如公安局、土地管理局、民政所、司法所等。

  ④法院发现,如包村干警下乡时排查或者纠纷当事人直接找包村干警处理等。

  由当事人及有关单位或组织提请法院予以立案的纠纷,接待人员将审查案件管辖问题、判断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是否有调解可能、对法律关系基本清楚、责任比较明确的纠纷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诉前调解,如愿意进行诉前调解则暂缓立案,纠纷优先由诉前调解法官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则办理立案手续,减半收取诉讼费,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后即可结案;如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负责调解法官引领当事人及时立案,立案前调解法官要制作简易调解情况说明书,主要记载调解双方之间差距,随立案材料一并立案,供审判庭室审理案件参考。
责任编辑:澄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