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的分配:
① 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a 受害人应当就其受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 受害人应当就受损害的事实与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的倒塌、脱落、坠落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② 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对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依法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
举证责任的分配:
① 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a 受害人应当证明动物加害的事实和自己所受损害的事实。动物加害,应当是动物基于本能而加害于他人,而不论其是自主加害还是在外界刺激下加害;受害人所受的损害既包括人身伤害,又包括财产损失。
b 受害人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② 动物的饲养人与管理人的举证责任。 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对法定的免责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a 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法定的免责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受害人的过错程度进行严格的把握。
b 第三人的过错。凡第三人挑逗、击打、投喂动物或毁坏安全设施、警戒标志,导致受害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