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民事诉讼证据举证规则6
  发布时间:2009-12-11 13:06:39 打印 字号: | |
  具体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损害归属说的证明责任原则。如某医院雇佣一名医师为该医院工作,后来该医师染上了肺病。医师主张医院违反义务,未依法将治疗肺病的工作场所在设置上予以完善,以致其受到感染。该医师的肺病到底是原来就有,还是因工作场所所致,双方均无法举证。在此情况下,按照对雇员特别保护的原则,该医院既然存在违反义务的事实,对损害发生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过错责任向公平责任的转变。近代民法奉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是民事主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前提基础;而现代民法引入了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即只要原告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官根据公平等价值观念,适当考虑当事人财产状况和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判决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舯责任形式。伴随着民事侵权归责原则的转变,证明责任领域也相继出现“危险领域说”、“盖然说”等理论。危险领域说是由德国学者普霍斯倡导的,他通过对一系列德国判决的研究,提出以危险领域说来区别传统的法律要件分类说。普霍斯认为:危险领域是指当事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能够支配的生活领域。在这个危险领域里,被害人对损害发生的主观和客观要件均不承担证明责任;相反,加害人应对不存在损害事实发生的主观和客观要件事实加以证明。这种理论之所以要加重加害人的证明责任,其理由如下:其一,被害人对由加害人控制的危险领域里发生的侵权事件难于知晓,也难以举证证明。其二,对于该危险领域来说,加害人更容易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也更容易提出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其三,让加害人对自己控制的危险领域里发生的侵权事件承担证明责任,可以大大预防损害事件的发生。

  以危险领域说来指导法官判案的典型案例,首推“香蕉皮”案:一位女顾客在某百货公司的纺织品销售部因为踩到一片香蕉皮跌到,是谁扔的香蕉皮,香蕉 皮在地板上有多长时间,以及为什么女顾客在跌到的时候顾客并不多却没有注意到香蕉皮,均不得而知。联邦法院在本案中依据(空间上的)危险领域认定被告百货公司对过错负有证明责任,由此认定被告人百货公司的过错。按照危险领域说,在加害人控制的危险领域中,如果仍然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来分配证明责任的话,受害人的权利就得不到真正的救济和保障。危险领域说的突出特点是不拘泥于法律条文对杈利规定的形式构成,把证明的难易和有利于防止损害的发生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根据。

  同样,“盖然说”将证明责任的划分建立在案件事实发生概率或可能性大小之上。即如果法官对一个要件事实真伪不明,应当由该要件成立可能性较小而不利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较为典型的事例有:在雇员病休期间继续支付工资的场合由谁承担疾病非因过失所致的证明责任问题,判决和通说作了不利于业主的回答,他们认为:“从经验上看因为雇员自己的过失导致疾病的发生属于个别情况。”按照盖然说的理论,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依据人类生活经验及统计数据,其发生的盖然性程度较高的,主张该事实发生的当事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相对人就该事实不发生进行举证。因为在事实不明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依据盖然性判决可能更能接近事实和接近正义。
责任编辑:澄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