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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盈诉郭文芳离婚一案
  发布时间:2009-12-17 17:57:10 打印 字号: | |
  陕 西 省 澄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郭文芳:

  本院受理刘建盈诉离文芳离婚一案,因你向去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澄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