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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诉任玲玲离婚一案
  发布时间:2009-12-17 18:01:26 打印 字号: | |
  陕 西 省 澄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任兴灵(又名任玲玲):

  本院受理孙明诉你离婚一案,因你离家出走,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澄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