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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二梅诉澄城县交道镇南社村小学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作者:庄头法庭  发布时间:2009-12-18 14:50:32 打印 字号: | |
  澄城县人民法院庄头人民法庭在审理原告杨二梅诉被告澄城县交道镇南社村小学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庭长耿太岗不顾自己身患严重感冒带领审判员刘博抓住有利时机,组织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对该案进行及时调解,最终以调解结案的方式成功终结了一起当事人积怨深并有可能引起治安事件的民事纠纷。此案的成功审理受到辖区老百姓的一致好评,并对我院的工作表示充分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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