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我院坚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创新机制,制定方案,完善制度,着力推进,把训诫工作纳入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并通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训诫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至目前,全院共实施训诫17人。其中警示提醒8人,诫勉督导4人,责令纠错5人。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
04年初,针对我院个别干警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一般性的教育改不了,纪律处分又够不上的实际,我们率先启动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该项工作开展之初,院党组就提出了筑牢三道防线,夯实“三个堤坝”的工作思路,把建立警示训诫防线摆在和思想道德防线,党纪国法防线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多次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惩防体系等方面的文件,教育干警充分认识不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虽属轻微违纪,但对法院公正司法及社会的危害很大,使大家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学习中,我们对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三种类型进行了明析。即:对那些有违纪苗头的人和事将实施警示提醒;对那些工作中出现偏差或失误的人将实施诫勉督导;对那些有轻微违纪行为的人将实施责令纠错,使大家对警示训诫工作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同时,我们积极引导大家,寻找警示训诫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同频共振的“结合点”,明确要求警示训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都要以服从服务于法院审判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了警示训诫对象确定上的“五个区分”,即:把廉洁办案、公正司法与固步自封、僵化教条严格区分;把办案中的正常开支与借机挥霍浪费严格区分;把由于认识偏差造成的误判与严重不负责任,甚至故意枉法裁判严格区分;把必要的经费开支与中饱私囊严格区分;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与投机钻营、违犯程序办案严格区分,真正做到支持干事的,帮助失误的,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促进审判工作。使大家对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筑牢工作基础。
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首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了14个警示训诫防线预警网络组织,挑选了14名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预警员,绘制了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预警网络图、流程图、领导包联庭室图,印制了警示训诫工作谈话通知书,对象审批表、登记表、谈话记录、回访记录,明确了警示训诫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方法、步骤、程序等。二是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业务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并始终在领导力量、工作力度上不断加大投入,院党组会坚持定期研究警示训诫工作,党组书记多次对警示训诫工作作出批示,并亲自进行培训辅导,撰写调研材料,进行警示训诫谈话。三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年初都以责任书的形式把警示训诫工作任务落实到全院各庭室,年终进行考核。同时实施“一把手”工程,明确要求各庭室“一把手”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其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四个亲自”,即对警示训诫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亲自调研、亲自检查。对警示训诫工作抓得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从而在全院上下形成了警示训诫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四是纪检监察认真履行职责。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责任在党组,落实在纪检。纪检监察组织,一方面要为党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当好参谋,另一方面要为推动全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当好“总调度”。在带头实施警示训诫的同时,要积极协调各党组成员抓好分管庭室的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注重收集信息线索,主动实施警示训诫。
三、健全运行机制,搞好训诫工作。
以创新的思路抓工作,以务实的精神促落实。始终注重从机制上着手,研究解决警示训诫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初步建立健全了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保证了警示训诫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摸排确定警示训诫对象机制。在案件来源上,坚持把廉洁自律、信访举报、案件评查,上级批转、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等11个方面作为摸排选定警示训诫对象的主要渠道,及时收集了解、党员干警违纪违规问题,由纪检、监察统一梳理归类,初核落实后,提出警示训诫对象,并呈报院警示训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对当事人进行警示训诫。既为警示训诫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源头活水,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灵活实用的操作机制。首先发放警示训诫通知书,明确指出谈话的时间和地点。其次是训诫,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在具体工作中,注意做到分类实施,宽严相济。对警示提醒,尽量简化操作程序,创造宽松的谈话环境,通过与警示训诫对象推心置腹地交谈、启发、告诫,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达到提醒教育之目的。对诫勉督导对象,按照规定程序,明确提出其存在问题,达到督导和帮助的目的。对责令纠错对象,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厉批评、责令检查、限期整改,充分体现了责令纠错的“强制性”和坚决性,防止了“以训代纪”问题的发生。整个训诫过程,允许有不同意见发表,视其认识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三是跟踪教育回访机制。制定了警示训诫跟踪教育回访制度,规定了跟踪教育回访的内容、程序、方法、步骤,以及庭室及其负责人和14名预警员在跟踪教育工作中担负的职责等,要求院党组成员每人每年都要负责召开一次庭室座谈会,对警示训诫对象落实一次回访,通过听取庭室座谈,与训诫对象谈话等形式,真实了解训诫对象被训诫后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
四是健全完善警示训诫工作的相关机制。先后制定完善了警示训诫《档案管理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等。建立了警示训诫对象档案,要求把反映信件、证据材料、初核报告、审批表、登记表、以及承诺保证书等资料均存入其中,真实记载警示训诫对象被训诫的全过程。在抓好档案管理的同时,要求各党组成员每季度到分管庭室对警示训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帮助分管庭室解疑释惑。年终对警示训诫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对工作抓 得紧,社会效果好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导致本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环节,提高工作水平。
在抓好警示训诫整体工作的同时,始终注意突出三个关键环节。一是突出抓好预警监督工作。坚持“防为上、救为次、戒为下”的原则,采取各种方式进行预警提醒。对院领导遇有乔迁新居、子女上学、红白喜事等事宜的,以告知书的形式进行提醒;对新提拔的中层领导以提示的形式进行提醒;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以谈话的方式进行提醒;对本院干警工作调整,人事任免等重大活动,以专题教育的形式进行提醒。自04年以来,通过专题提醒,确保了全院两次机构改革和人事任免均能廉洁健康的进行。二是突出抓好纠错整改工作。着重在纠错环节上下苦功、求实效。在对责令纠错对象的谈话上,严格执行政策,突出人性化管理,不把警示训诫谈话与“双规”混为一谈。在责令纠错的过程中,坚持“三个不放过”原则,即整改态度不明确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到位的不放过,通过教育和强制的手段,促使警示训诫对象的彻底转化。三是完善制度,发挥党组成员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的作用。主要有三项制度:一是党组成员警示训诫“131”制度,即每个党组成员确定一个庭室作为警示训诫工作联系点,参加三次警示训诫谈话,撰写一篇警示训诫工作调研材料。二是警示提醒“四个一”制度,即发一份警示提醒告知书,进行一次警示提醒谈话,推荐一篇警示教育文章,答一份党政纪条规知识试题。三是责令纠错“五个一”制度,即由警示训诫对象写一份检讨书,由院党组成员负责召开一次庭室座谈会,发一份建议书,上一堂法纪课,落实一次跟踪回访等。
五、注重训诫效果,彰显工作生机。
院党组注重发挥警示训诫防线的防范预警功能、约束治本功能、纠偏帮助功能、保驾护航功能,使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有力地推动了全院惩防体系建设。通过抓廉情预警、动态监管、跟踪教育等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干警的越位出轨行为,初步建立起了制止法院干警违纪违法的组织监督防线,较好地落实了党中央关于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院的党风、干警作风明显好转,当事人投诉、来信来访明显减少。二是有效地降低了反腐败成本。在实施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院党组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尊重干警的人格权益,关心干警的成长,珍惜干警的政治生命和自然生命,前移监督关口,在预警防范上下功夫。我院三分之二的群众来信来访问题,都通过警示训诫得到解决,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反腐败成本。三是有力地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警示训诫工作开展后,实现了院纪检监察工作向“以人为本”思路的转变,增强了纪检干部的亲和力,促进了全体干警与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感情上的沟通,使广大干警由过去的畏纪检转为主动到纪检组汇报思想、反映情况,使纪检监察工作由过去的被动应付转为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四是把警示训诫工作融入到了规范广大干警的实际工作之中。不仅注意抓好“个体”的教育挽救,而且注重查找本院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规范干警行为。近年来,根据警示训诫对象存在的共性问题,我们先后制定了《关于实行财务管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关于法院公务用车的规定》、《关于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规定》等15项制度,达到了综合效果。五是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向心力,推动了当前工作。自去年以来,我院的案件审结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特别是在年前进行的清理积案活动中,我院的审执结率始终名列全市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