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法院
廉 政 承 诺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办案,特向广大群众作如下承诺:
一、公正司法、秉公办案。不主观臆断、滥用职权,不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廉洁办案,刚正不阿。我们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禁止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其请客送礼,坚决做到不索贿受贿,不贪赃卖法,不徇情枉法。
三、忠於职守,文明高效。禁止干警玩忽职守、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坚决做到不打人骂人,不刑讯逼供,不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不超审执限办案,禁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以身作则,执法为民。禁止干警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禁止对告状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五、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禁止非执行机构、非执行人员承办执行案件,决不消极执行案件,不违规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超标的查封。严禁对案外人异议不审查,不答复,严禁借用或故意拖延发还执行款物。全院干警必须自觉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将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批评。
二OO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