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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
  发布时间:2009-12-21 16:54:50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六个不准”

  一、不准无故推迟或取消开庭时间;

  二、不准在庭审活动中抽烟、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和着装不规范;

  三、不准对涉诉群众态度粗暴,语言生硬;

  四、不准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

  五、不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不准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
责任编辑:澄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