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六个不准”
一、不准无故推迟或取消开庭时间;
二、不准在庭审活动中抽烟、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和着装不规范;
三、不准对涉诉群众态度粗暴,语言生硬;
四、不准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
五、不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不准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