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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平贵与杜晓娟离婚一案
  发布时间:2009-12-24 10:08:09 打印 字号: | |
  杜晓娟:

  本院受理辛平贵与你离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澄民初字第4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澄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