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王会菊与姬利虎离婚一案
  发布时间:2009-12-24 10:09:14 打印 字号: | |
  姬利虎:

  本院受理王会菊与你离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澄民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澄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