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对澄城法院民事调解工作方法的思考
作者:澄县法院副院长 梁中喜  发布时间:2010-05-25 11:54:33 打印 字号: | |
    民事调解是我国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2010年以来,我院按照市中院的要求,将诉讼调解工作列为工作重心,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截止去年11月3日,我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77件,审结660件,调解结案516件,调解撤诉率达78.2%,较2008年提高了7.6个百分点。今年以来,我院民事调解工作及整体审判工作总体走在全市法院的前列。目前,我院的调解工作基本步入了一条“多调解、慎判决、重效果”的和谐司法新路子。在民事调解工作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转变司法理念,提高调解意识
    (一)认识到位,营造积极向上的调解氛围。从党组到庭室,从庭室到干警,使干警充分认识调解是当前人民法院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要求干警树立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的司法理念。今年以来,我们从院长、庭长到普通法官,带头调解案件,做经验交流,写调解体会,开展案例讲评和学术研讨,使调解工作逐渐根植于法官心中。
    (二)措施到位,树立调解工作意识。院党组将2009年确定为“和谐司法调解年”,在院党组的倡导和激励下,全院上下掀起了学调解、帮调解、比调解的热潮。在审判过程中,我们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强化“诉前、庭前、庭审、判后”调解。每季度召开一次调解培训会。2009年8月,我院组织全院干警赴延安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参观学习,亲身体验老一辈司法干部在极度艰难的环境下,如何审理案件。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增强干警的调解意识,让干警树立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让干警树立尽可能用调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观念;让干警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的司法理念。另外,我院还落实公开调解制度,让调解在“阳光下运行”。今年以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126人次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扩大调解工作的办案效果。
         二、创新调解方法,力争案结事了
    (一)创新调解方法,做到有章可循。为了规范调解工作,院党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提出了十大调解法,即:①查明是非,公正调解;②苦口婆心,耐心调解;③院长庭长,带头调解;④树立典型,带动调解;⑤奖励机制,鼓励调解;⑥交叉换位,突破调解;⑦借助熟人,取信调解;⑧以心换心,感动调解;⑨巧抓机会,适时调解;⑩一心一意,全院调解。2009年6月,寺前镇西习村当事人习某因婚姻纠纷诉至本院,由于被告人家族势力较大,习某给法院及办案法庭多方施加压力,甚至缠诉闹访。院长饶秦军同志高度重视,十分同情习某的遭遇,他亲自向县委领导汇报,前后与政法委领导、县政府领导到涉案乡镇、村组召开协调会五次,尽可能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方协调,保护了习某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重大上访事件的发生。
    “十大调解法”的全面实施,调动了法官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民一庭总结归纳出调解五结合,即法制教育与对症下药相结合,庭内调解和庭外调解相结合,面对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审判人员调解和其他人员调解相结合,依法调解与真情感化相结合。民一庭审理的魏某赡养一案,当事人魏某年近8旬,膝下二子一女,老人独自一人生活,因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三子女谁也不愿意承担老人的饮食起居,老人无奈到法院起诉。看到老人步履艰难,老眼昏花,法庭全体同志同情之心油然而生,立即给老人端来热水,搬来坐椅,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给老人讲解有关诉讼方面的知识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经认真分析磋商,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到法庭来一次不容易,他们决定立即传唤老人的三个子女。子女们到法庭后,看到法庭人员就象对待自己亲人一样对待自己的父亲,大为惊讶。案件主审法官审时度势,巧抓机会,对该案进行调解。被告三人看到法庭同志们对他们如此的客气,如此的真诚和耐心,如此讲人情,非常感动,并为自己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而感到羞愧,不等法官调解,就表示马上接老人回家,今后要好生善待老人,让他安度余生。民二庭结合合同案件的审判实际,总结出调解六法,即换位思考法,结果对比法,案例对照法,协力配合法,矛盾疏导法,冷处理法。庄头法庭将“十大调解法”张贴在办公室显著位置,发挥多年来调解工作优势,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形成具有法庭特色的调解工作经验,化解了一批婚姻家庭复杂疑难案件,促进了辖区的稳定。
    (二)强化诉前调解,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负担。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负担,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我院今年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制定了《澄城县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的若干规定》,为调解中心配备了三名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在办公楼一楼设立了专门的诉前调解室。诉前调解中心和韦庄、庄头、矿区、王庄四个基层法庭受理除刑事公诉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诉前调解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和不立案、不收费、不强迫的原则进行。要求诉前调解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如当事人需要制作调解书的,由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诉讼减半收取,当日出具调解书;对当事人和解撤诉不需要出具司法文书的,按当事人撤诉处理;对当事人不起诉的,不立案并退还起诉材料。对诉前调解不成功的,由承办人填写诉前调解登记表,并当日告知当事人立案进入诉讼程序。诉前调解中心对需要现场勘验、鉴定等事项,调解中因情况紧急,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诉前保全的,由诉前调解承办人引导当事人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对群体性诉讼案件,及时汇报院领导,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诉前调解可以把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降低到最低,调解结案在经济纠纷中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好的调解可以增进邻里家庭和睦。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要不反目成仇,要不老死不相往来,既不利于社会稳定,又容易引发“民转刑”恶性案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格局下,我们积极倡导“和谐司法”理念,尽可能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2009年7月的一天,在韦庄农业产业化园区做生意的刘某神情紧张地跑到韦庄法庭,要求法庭解决他与黄某的经济纠纷,制止黄某的过激行为。经法庭了解,原告刘某与被告黄某平素关系非常要好,经常合伙作生意。2009年4月,一次生意合伙过程中,因为被告黄某个人原因,致二人共同亏损6万余元。在亏损分担过程中,二人反目,及至水火不相容,黄某多次持刀要与刘某拼命。刘某无奈,提出诉讼,并要求法院制止黄某的行为。鉴于情况紧急,法庭干警立即出动,找到黄某,在办公室和当事人家里,耐心地给其做思想疏导工作。慑于法律的强制力,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黄某主动放弃了犯罪心理,并自愿与刘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遏制了一起民事转刑事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持了审判的和谐。今年以来,我院有458件案件在诉前调解结案,诉前调解成功率达41%,为当事人免除诉讼费达50余万元。
    (三)开展巡回调解,落实便民措施。强化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诉讼引导服务台,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成立“园区巡回法庭”,及时处理涉企纠纷,案件突出以人为本,在“大学习、大讨论”中,开展了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的五进活动。通过送法下乡,巡回调解,公开宣判,一批民间矛盾纠纷得到较好处理,既教育了群众,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我院开展的巡回调解、“五进”活动也先后被省、市媒体予以报道。
    (四)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能力。在调解中,我们注意找准“三个突破点”:找准案件争议的聚焦点,找准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平衡支撑点,找准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有效地防止了强行调解,违法调解,保证了调解工作的规范性。矿区法庭在审理谢某与王某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因王某拒绝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谢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付房款。调查中,王某属精神病人,卖房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此前谢某所付房款已被王某花光。在法庭多次开庭审理,并经过十余次调解,谢某与王某的代理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妥善解决了问题。
三、完善调解网络,促进社会和谐
    为了提高调解的成功率,调动群众参与调解的积极性,我们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了覆盖全县14个乡镇266个行政村的基层调解服务网络。一是主动与乡镇司法所配合,一般民事纠纷由乡镇司法所先行调解,将调解结果做为立案的重要条件;二是聘请了266名在辖区群众中有较高社会威望,有一定文化并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热心从事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诉讼调解员,凡涉及本村村民的案件,在法院诉前调解时,邀请参予,对法院工作既是监督参与又是配合支持;三是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2010年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又任命了10名人民陪审员,既缓解了法官队伍不足的问题,又拓宽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的渠道,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王庄法庭结合辖区面积大、人口多的实际,紧紧抓住“调解”不放松,加强与乡镇、村组联系,把调解网络延伸到村民小组,与调解联络员联系、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
截止目前,我们初步建立起“乡镇有调解中心,村村有诉讼联络点”的调解网络格局,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2010年以来,约40%案件借助调解网络得以调解,实实在在地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受到当事人的欢迎。
       四、建立奖励机制,促进调解工作
    近年来,我们从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入手,以科学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推动诉讼调解工作健康深入开展。一是将调解做为审判质量和效率管理的重心,逢会就讲,常抓不懈。院上定期不定期对各庭调解率进行总结、通报,让每位审判人员对调解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二是每年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调动干警调解的积极性。对调解工作特别突出的个人授于“调解能手”称号,每年给予重奖;三是将调解工作成效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与庭室经费、奖金挂钩,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同时,我们院上成立了由主管院长、民一、民二、审监庭负责同志组成的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指导小组,强化对民商事案件的监督、管理、审查、把关,对全院所有民商事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凡是经过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需要判决的,必须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这样既促进了调解工作,又保证了案件质量。张振伯院长在基层法庭调研时,对我院的诉前调解和民商事审判指导小组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格局下,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显的尤为重要,我们将继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式,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统一思想,完善措施,着力打造爱调解、善调解、会调解的法官队伍,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澄城法院实际、具有澄城法院特色的司法调解新路子,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
责任编辑:澄县法院副院长 梁中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