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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0-09-27 17:26:16 打印 字号: | |
  • 澄城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现场
  • 澄城县人民法院院长饶秦军同志作诉前调解工作报告

    近年来,澄城县人民法院紧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坚持把调解工作作为审理民商事案件的首要方式,率先在全市法院设立诉前调解中心,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为平安澄城创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诉前调解工作专题调研,9月26日在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上,听取了饶秦军院长所做的诉前调解工作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      

    附:关于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澄城县人民法院院长  饶秦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就县人民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诉前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就是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将纠纷交由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制度。在当前形势下,诉前调解工作在迅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近三年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着力贯彻“抓调解、抓文明、抓廉洁”原则,不断加强调解工作,率先在全市法院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建立和完善了诉前调解机制,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化解了一批容易引发集体诉讼和涉法涉诉上访的重大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2008年,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264件,调解成功79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为29.92%;2009年,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318件,调解成功113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为35.53%;今年7月底前,共受理各类诉前调解案件170件,调解成功73件,调解成功率达42.94%。2009年4月,我院参加了全省民事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同年12月我院被市中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王庄法庭被市中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法庭,省高院安东院长、市中院张振伯院长多次在会议上对我院诉前调解工作给予肯定。
    一、转变司法理念,提高诉前调解意识
    (一)提高认识,营造以调解为中心的工作氛围。为了使审判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好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法律的权威,院党组在2007年提出了“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的司法理念,提出了“十大调解法”,从理念、制度、措施上加强案件的调解工作。2008年,将调解前移,创新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确立了“不立案、不收费、不强迫”的诉前调解基本原则,从院长、庭长到法官,带头调解案件,做经验交流,写调解体会,开展案例讲评和学术研讨,使调解意识逐渐根植于法官心中。
    (二)健全机构,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研究下发了《澄城县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的若干规定》,为调解中心配备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制定了诉前调解流程图,规范了诉前调解案件受案范围,执行自愿合法,快捷便利,诚信平等,热情文明,请您畅言,为您保密,辨法析理,公正透明的诉前调解服务八项承诺。向接受诉前调解群众发放权利义务须知、诉前调解建议书、诉讼风险温馨提示书,布置专门的调解室,营造宽松、和谐的调解氛围,创建“和为贵”的和谐司法理念。
    (三)多措并举,提高诉前调解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2009年8月我们组织全院干警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参观学习,学习“马锡五”式的调解方法;今年7月组织全院干警赴丹凤法院学习丹凤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经验;8月与来访的潼关法院座谈,交流诉前调解工作体会;还邀请西北政法大学赵健民教授讲解法律知识,开阔调解工作思路,全院法官诉前调解积极性明显提高。二是开展“和谐司法调解年”活动。鼓励干警到基层、到社区、到田间地头做调解,到矛盾纠纷发生地去化解,全院上下掀起学调解、帮调解、比调解工作热潮,法官诉前调解技能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三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89人次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法官主动向富有调解经验的特邀调解员、基层群众学习,掌握基层调解工作经验,提高了诉前调解工作能力。
    二、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做好诉前调解
    (一)快速便捷处理纠纷,减轻老百姓诉累和经济负担。去年以来,我院开展了“五进”活动和巡回审判活动。在下乡办案中,随时随地了解发生在老百姓中的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5月份,冯原镇进行道路改建施工时,张某骑摩托行至创业路口,跌入某房地产建筑公司排污管道施工的坑道内,造成腰椎骨折,生活不能自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受害人纠集多人滋事上访,并对被告施工进行干扰,造成创业路竣工日期一再拖延,在当地造成一定影响。接到当事人诉讼请求后,我院高度重视,考虑到一方急需救治,另一方急需施工,立即征求双方意见,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该房地产建筑公司承认自己虽有过错,但反映原告也有责任,无法一次性赔付这么多损失,况且因阻挡行为造成窝工损失较大。受害方要求该房地产建筑公司赔偿全部医疗费用。诉前调解法官考虑到原告身体致残和被告迫切需要完工的实际情况,充分运用人民调解网络,会同镇村干部和司法员联合调解,仅用3天时间平息了纠纷,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纠纷按照正常诉讼程序在6个月内结案,如果办理立案手续,双方聘请律师,还要做司法鉴定,对双方都是不小的损失,诉前调解快捷低廉的化解这起棘手的重大案件,起到了定纷止争、双方和谐的良好效果。三年来,265件案件经诉前调解结案,平均办理期限为6天,远低于普通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当事人免除诉讼费达80余万元。
    (二)平等自愿调解纠纷,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近年来,家庭、邻里、村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受“告人一状十年不忘”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普通的邻里纠纷长期累积,形成很深的积怨,一旦走诉讼之路,矛盾愈来愈大,影响了社会和谐。我们要求法官通过和当事人初步接触,了解当事人诉求,把握当事人心理动态,通过释法答疑,趁热打铁,明确各自的诉求优劣,综合考虑风土人情、人文特征和社会环境,及时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今年3月,罗家洼乡罗家洼村村民陈某因家中修建,从其邻居廉某处购得水泥,后在施工中,发现水泥存在质量问题,以房屋受损为由,要求被告赔偿5万元。廉某提出自己是代售,水泥不是他生产的,不存在故意坑害行为,故不愿意赔付。陈某因房屋受损,情绪激动,准备封堵廉某门店,邻里关系一时紧张。陈某家人到法院咨询赔偿数额时,诉前调解中心热情接待、及时受理,立即调查取证,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在分清双方责任的同时,办案法官采取辩法析理、换位思考的方法,做双方思想疏导工作,并邀请街坊邻里联合协同调解,终使双方相互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维系了双方乡邻关系,促进了邻里和睦。
    (三)灵活多变调解纠纷,积极服务我县经济建设。诉前调解中心和韦庄、庄头、矿区、王庄四个基层法庭受理除刑事公诉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我县是国家标准化生猪养殖示范县,近年来,生猪养殖在我县蓬勃发展,伴随而来的纠纷也日渐增多。今年6月初,赵庄镇北赵庄村王某与李某相邻养猪,因一件小事发生了纠纷。王某说卖猪时,一头猪曾跑入李某猪圈内,虽然猪被送还,但双方均不愉快。次日,李某找王某借现金10000元,用于购买猪饲料,碍于邻居关系没有出具借条。一周后,李某饲养的30多头猪发病,损失6000余元,李某断定是由于王某家的猪管理不当所致,故不承认所借现金,双方矛盾升级,扭至庄头法庭打官司。由于双方关系一直要好,加之法庭干警耐心细致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当天即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偿还了王某8000元,双方重归于好。诉前调解充分体现了当事人自愿原则,及时有效化解纠纷,避免了当事人对簿公堂的尴尬局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诉前调解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简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降低了诉讼成本和风险,人民群众乐于接受;大量案件经过诉前调解有效解决纠纷,缓解了人民法院受案压力,避免了各种矛盾的激化。
    三、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全县大调解格局的形成
    当前,各种矛盾纠纷也进入易发期、多发期,许多矛盾纠纷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密切相关,涉及的法律关系、关联因素非常复杂,处理难度加大,这决定了化解新时期的矛盾纠纷不仅要靠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还要充分发挥各种非诉讼方式的优势和特点,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此,我院专题报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法委,正在制定《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从而进一步畅通矛盾纠纷解决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多样的矛盾纠纷解决办法。例如,在《实施意见》中,我们就司法实践中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确认做了具体规定,一经确认,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如雷家洼乡里庄村的刘某与金某因借款发生纠纷,双方在村委会调解中达成协议,但金某顾虑重重,因为在调委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刘某以后反悔不给钱怎么办。诉前调解法官建议金某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在诉前调解中心,双方共同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愿,诉前调解中心根据规定,当日办理了法律手续。双方都觉得诉讼费少不说,而且时间快,又有法律强制力,十分满意。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渠道,是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的新举措。
    四、建立奖励机制,常抓诉前调解工作
    2007年以来,我们从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入手,以科学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推动诉讼调解工作健康深入开展。一是将调解做为审判质量和效率管理的中心,逢会必讲,常抓不懈。院上定期不定期对各庭调解率进行总结、通报,让每位审判人员对调解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二是每年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调动干警调解的积极性。对调解工作特别突出的个人授于“调解能手”称号,每年给予重奖,2008年的孙李仓、党正权,2009年的赵智斌、王志升分别获得重奖。今年,院党组决定对调解突出人员将组织去西藏考察学习;三是将调解工作成效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与庭室经费挂钩,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同时,院上成立了由主管院长和民一、民二、审监庭负责同志组成的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指导小组,强化对民商事案件的监督、管理、审查、把关,对全院所有民商事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凡是经过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需要判决的,必须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这样就起到了督促审判人员尽量选择用调解方式结案,最好不要抱着案卷到指导小组进行汇报,既促进了调解工作,又保证了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
    五、诉前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诉前调解是在实践中开辟出的一条和谐司法新路子,是司法领域的创新举措,它需要在运行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我院在诉前调解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我国现行法律对诉前调解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在程序上缺乏具体的指导和应用,法院诉前调解案件的适用范围、原则、时限、程序等目前还在探索完善阶段,实践上也有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制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力量没有得到很好的整合,三方的衔接不够紧密,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三是法官调解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诉前调解周期比较紧,调解法官在短时间内很难查清案件事实,诉前调解工作对法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更高,我院法官的调解素质和调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今后,我们决心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新,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积极推进全县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力争把我院的诉前调解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为建设平安澄城、和谐澄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澄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