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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对一起影响全县重大盗窃爆炸物案件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1-06-09 17:03:23 打印 字号: | |
  • 县法院公判会现场
  • 县人大副主任党王科参加公判会
  •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存年讲话
  • 犯罪分子押进会场
  • 公开宣判
  6月9日,澄城县法院在我县尧头斜井煤矿召开公判大会,对一起影响全县重大盗窃爆炸物案件公开宣判,犯罪分子谭某某、巫某某、马某某分别依法判处十一年、九年、八年有期徒刑。通过公开宣判,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为促进全县平安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县人大副主任党王科、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存年以及县检察院、安监局、煤炭局负责人,县法院院长、副院长及30余名干警,尧斜煤矿负责人和职工群众约500余人参加了公判大会。公判大会由县法院副院长杨宝军主持。

  2010年9月11日,犯罪分子谭某某、巫某某、马某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窜至尧头斜井炸药库,盗窃雷管6500余发,情节严重,已构成盗窃爆炸物罪,现依法予以宣判。在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韦建宏威严的宣判声中,犯罪分子低头认罪伏法。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存年最后在讲话中指出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涉爆违法犯罪露头就打,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迁就。并要求要吸取去年9月11日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纪律作风整顿和安全管理整顿,查找问题,制定对策,查找隐患,堵塞漏洞。他希望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深刻认识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其危害性,积极投身到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行动中,全力维护我县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责任编辑:澄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