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省高院会议精神,积极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7月5日上午,澄城县法院召开陪审团工作会议,向陪审团成员颁发证书,全面启动陪审团工作,并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参与,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许某诈骗一案。
今年以来,澄城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作为司法为民、创新审判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并紧张有序的做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今天又召开了人民陪审团工作会议,会上向聘任的35名人民陪审团成员颁发了聘任证书,党组书记、院长饶秦军在讲话中指出,推行“人民陪审团”工作,是推进阳光司法、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载体,是司法民主化、大众化、人民化的具体体现,各庭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动人民陪审团工作顺利开展。会后,刑事审判庭组织人民陪审团成员进行了庭审观摩。
开庭前,全体人民陪审团成员在法庭专设区域就坐,担任此次审判长的副院长杨宝军向现场人员逐一发放了附有案情简介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征求意见表。庭审中,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公诉人起诉意见和被告人供述、质证、辩论意见,认真记录了涉及案情的相关信息,全程旁听案件的审理。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成员由本次团长召集进行讨论和发言,阐明了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和处理结果,并由陪审团团长向合议庭通报陪审团评议意见。随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并充分吸纳了陪审团的意见,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案件就是让更多的群众真正参与进来,“零距离”地接触司法审判,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由于人民陪审团的积极参与,对一些群体性案件、影响较大的疑难案件,陪审团成员了解社情民意,与法官思维形成互补,更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减少了对抗,增强认同,从而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为推进建设平安和谐澄城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