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中午,澄城县法院副院长梁中喜带领矿区法庭两名法官,来到王庄镇太贤村杨雪琴家中,为其送去案件执行款7810元,杨雪琴拿到执行款后,掩不住内心的激动连声道谢。
1992年10月,杨雪琴夫妇与罗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两年后,杨学琴丈夫去世,罗某在安葬了杨学琴丈夫后,对杨学琴的照顾却日渐怠慢。2007年,杨学琴将罗某告上法庭,要求罗某尽其赡养义务,虽经法院判决,罗某对杨学琴的赡养却不尽如人意,而此后,双方的关系也开始恶化。2011年7月杨学琴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双方遗赠扶养关系,并请求恢复其之前对房屋、承包地等相应权利。经人民法院多方调解不成,判决解除双方遗赠扶养关系,本着帮助弱者、方便生活的原则对双方的财产关系予以划分。
矿区法庭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杨雪琴已年近七旬,膝下亦无子女,平时一人生活,经济生活陷入困境。案件结束后,办案法官时刻关注判决的执行情况,主动催促罗某及时给付相应款项,经多次努力,终于将案件执行款交到杨学琴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