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以叔侄相称的男子相伴来到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齐声感谢法院的法官。
原来李军(化名)与李强(化名)系叔侄关系,双方一直和睦相处。2008年年初侄子李强欲筹办企业生产民用井盖,便找来其叔李军入伙,双方商议各投资9万元合伙建厂。后由于行业整体不景气和销路严重下滑的双重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外欠增多,亏损加大。叔叔李军便提出撤资退伙要求,侄子李强不允,双方多次争执无果。后在第三人王刚(化名)见证下,叔侄二人于2011年2月17日协商达成退伙协议,即由李强于当年8月前给付李军8万元,李强并于当场出具欠据一张。但到期后李强仅清偿1万元,李军多次讨要其余7万元,均未如愿。双方由此激烈争吵,各执一词,虽经村组、乡镇多次调解仍无果,致使双方关系恶化,节日期间互不来往。
2012年5月,李军一纸诉状将李强告上法院,根据法院诉前调解的原则,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首先对该案进行处理,调解中心法官通过审阅卷宗,依诉讼调解对接机制调取村组、乡镇调解纠纷情况,了解案件基本案情及主要分歧,有的放矢分别约见双方进行调解工作。针对李强工厂资金匮乏、外欠未收回致现金支付困难等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从企业状况、换位思考等角度出发,进行辩法析理,促使侄子李强积极筹款,履行协议内容。另外劝说叔叔李军放弃不合理的请求,劝其从叔侄亲情及合伙盈利实情出发,体谅侄子所处困境,不要意气用事,主动与亲人在节日交流往来,缓和双方对抗情绪。经过5天真诚耐心地与双方沟通,并邀请第三人王刚到场协助法院做双方工作。经过法制教育和情理劝导,叔侄二人最终互相让步,达成李强向其叔李军支付5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兑付。
经过澄城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法官的努力,这起案件终于化解在诉讼之前,既为当事人减少诉讼费用2050元,更免却亲人对簿公堂的尴尬。至此,一场剑拔弩张的亲情纠纷,在诉前调解环节最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