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中院的统一安排,4月下旬,全市两级法院院长赴江苏法院考察学习。这次考察学习活动,本着实事求是、寻找差距、学习借鉴的原则,虚心听取了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为我们渭南两级法院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加强审判业务管理水平,减少涉诉信访发生,特别是为基层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的改革创新提供了的基石。我在考察中找到了差距,在交流中体会到了落后,在思考中感受到了压力,在反思中迸发出了动力。通过一路走一路看,一路听一路问,一路论一路想,深感东部地区法院的理念新、步子大、管理严、作风优、文化浓、办法多、做法好、效果佳,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比较研究,学习借鉴。尤其是听取了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模式”的介绍后,触动深刻,启发很大,现将自己考察学习的感受和今后工作的设想汇报如下:
一、港闸区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模式”的基本经验
2009年10月,港闸区法院正式成立了“社会矛盾诉前调解陈桥工作站”,工作站与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合署办公,由陈桥政法综治中心人员担任主任,矛调中心调解员划归工作站管理,法院指派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进驻工作站。工作站以“地方党委领导、法院为主导、整合社会资源”,按照“诉前调解有限强制”的工作模式,对辖区范围内简单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原则上应先由工作站调处,调解不成的,再凭工作站出具的“诉前调解终结意见书”起诉。社会矛盾“诉前调解工作站”有以下特点:一是根植基层,把法院调解的战线前移;二是依靠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法院调解和民间调解的“无缝对接”;三是服务基层,把助推地方管理落到实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推动乡镇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诉前调解新规划得到了地方党委的大力支持。2011年1月,港闸区政法委印发了《南通市港闸区诉前调解工作站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在各街道办和经济开发区分设了5个诉前调解工作站,对诉前调解工作站的职责、分工、流程及工作原则进行了规定。诉前调解工作方式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人民法院双重考核,数据供区党委综治考核所用。根据港闸区法院的介绍,诉前调解工作站创建以来,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在江苏三级法院树立了典型,起到了积极地带动推动作用。
二、考察学习之后的感受和几点思考
1、建立诉前调解机制的相同点。一是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初衷相一致。与港闸区法院相比,建立诉前调解方式都是在化解基层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共识。港闸区法院2009年创建第一个工作站,我院在2009年初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在时间上,内地法院起步并不比沿海发达法院晚。二是在基本原则相一致。诉前调解工作站遵循“有限强制”的工作模式,即纠纷一方、双方或者纠纷发生地的简单民商事纠纷,法院立案前原则上应由工作站先行调处,调不成的,再凭工作站出具的“诉前调解终结意见书”起诉,一般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我院诉前调解中心按照“不立案、不收费、不强迫”的原则,对预起诉案件以当事人意愿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诉讼程序,诉前调解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完成,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三是程序方法基本一致。都是由法院法官参与调解,调解成功的将协议计入笔录,装定成案卷,当事人需要出具调解书的,由诉前调解的法官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需要人民法院确认的,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确认书。除此之外,诉前调解工作站和我院实施的诉前调解办案方式均不收取诉讼费用,均具有便捷快速的办案效果。
2、建立诉前调解的不同点。一是诉前调解工作主导部门不同。我院诉前调解工作基本由法院独家进行,而诉前调解工作站虽由法院主导,但争取当地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有关方面参与,是一种真正的多元化化解矛盾新机制。且党委、政府对该项工作纳入考核,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力推进。二是调解前移的关口不一致。我院将诉前调解前置在预备诉讼之后,立案之前,调解的地址在法院或派出基层法庭进行。而诉前调解工作站同在立案之前,但调解的地址在各基层街道办设立的工作站。这样更有利于群众就近参与调解,“当事人不用来回跑,省去了很多环节,组织调解更方便,办案效率确实提高了”,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从而实实在在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更加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三是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意愿导向不一致。我院虽将诉前调解前置在诉讼立案之前,但选择权在当事人,当事人只要不同意诉前调解,则立即进入立案程序。诉前调解工作站采取“有限强制”模式,法院立案前原则上应由工作站先行调处,调处不成的,再凭工作站出具的“诉前调解终结意见书”起诉,确保了诉前调解工作不是在“走过场”。四是参与调解的人员组成模式不一致。我院诉前调解中心配备了三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对诉讼群众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立案前的调解。港闸区法院既有诉前调解中心,而且在各街道办设立了诉前调解工作站。工作站由法院选派一名优秀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常驻各工作站办公,工作站所辖街道(开发区)选派专职调解员和一名内勤配合驻站法官工作。该工作站业务由人民法院和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指导,站长由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兼任。工作情况由区矛盾调处中心和人民法院双重考核。诉前调解工作由驻站专职调解员为主展开,驻站法官给予必要的协助;对诉前调解不能达成协议需转入诉讼审理的,由驻站法官负责,驻站调解员对诉讼内的调解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在港闸区法院,诉前调解的主体是专职调解员,而我院现行的模式是法官直接主持的调解。同时责任也不尽相同,我们的调解法官一旦调解不成,即转入其他业务庭审理,无需承担调解不成的结果;而港闸区诉前调解工作站驻站法官,一旦调解不成,就得承担同时审理案件的责任。对比之下,诉前调解的成功率自然要高于我们现行运行的这种模式。五是诉前服务的范畴不一致。诉前工作站的职能不仅是调解案件,因为地域的关系,同时拓展到了法制宣传、基层维稳、司法指导等领域,同时加强了与基层群众的联系,为科学开展社会管理提供帮助。这一点我们的诉前调解中心并不具备。
通过学习港闸区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站的先进经验,与现在我院开展的诉前调解工作相对比,有以下几点值得深思:一是创新意识不强。港闸区法院同时在2009年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形成了港闸区法院的调解工作站经验。我院从2008年开始尝试,2009年就建立了机构,充实了人员,制定了实施办法,在全市法院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之后并没有进一步拓展,只是停留在法院独家探索阶段,经验的总结、提炼、提高没有东部法院做得好,还缺乏进一步的创新意识。二是实施不够规范。也就是在管理方面做得不够细致。港闸区法院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的受理范围,确定了专职调解员、法官的职责,结合了法官的知法和村官的知礼,制定了相关的考核机制,明确了责任。工作站的调解模式有利于群众主动参与诉前调解,法官能够主动参与和指导诉前调解的过程。在规范管理上,我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联动机制没有发挥。港闸区诉前调解工作站调解人员的主体为专职调解员,法官在其中只是协助作用;我院诉前调解以法官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度不够。三调联动不畅,存在缝隙。四是效果没有凸显。大部分矛盾纠纷发生在基层,更容易化解在基层,诉前调解工作站有利于在第一时间介入矛盾纠纷的化解之中。同时,诉前调解工作站采取“有限强制原则”,将调解前置到基层,在案发地进行调解,专职调解员大部分都是土生土长,更了解掌握当事人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突破口,也更容易取得好的化解效果。对一些重大、集体纠纷有一定的前瞻性,避免了矛盾的扩大和升级,从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相比我院诉前调解中心,被动的接受当事人的自愿调解,调解的效果就不够突出。
三、今后工作的设想及措施
东部地区法院在近年来迈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与沿海地区所处的地域优势、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密不可分,法院的建设离不开强大的经济支撑,当地经济发展离不开法院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一大批优秀人才引进法院,法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有力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快速发展。与东部法院相比,我们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案件的类型、办案流程、办案效果是基本相同的。东部法院好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吸收和借鉴,我们基层法院在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方面应该总结自身经验,扬长避短,我们有信心、有能力赶超东部地区法院,甚至比东部法院做得更好。
因此,考察学习后,我院召开了党组扩大会,传达了这次考察学习的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市中院的工作部署上来,随后迅速召开全体干警大会,会上介绍了东部地区法院的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基础设施等先进经验和新鲜做法,就贯彻落实好市中院工作部署提出了具体意见。在诉前调解方面,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以党组名义,向县委领导作了汇报,重点就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工作设想是建议县委、政府以两办名义或社会管理创新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以文件形式,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在全县十个乡镇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由乡镇综治主任为负责人,乡镇司法调解员担任调解主体,聘请辖区部分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方有名望人士、村组干部担任特邀调解员,对矛盾纠纷先行调解。法院从基层法庭选派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常驻诉前调解工作室,指导调解工作。形成以司法调解为主体,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积极参与的调解工作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新格局。
2、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充分认识诉前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把深化调解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按照“能调则调”的基本原则,有调解条件的全力调,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尽力调。要摒弃诉前调解是给法院添麻烦、出力不讨好的错误认识,要充分发挥审判能动作用,减轻群众诉累。诉前调解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要进一步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规范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室人员的配备,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善于调解的法官和书记员充实到诉前调解队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完善《诉前调解的实施办法》,在职责、受理范围、程序、统计考核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要把诉前调解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记入法官工作量,纳入到对法官的审判绩效考核。在干警职级待遇、晋升提拔等方面予以倾斜。积极建议把诉前调解工作室工作成效纳入全县综合治理考核范畴。
4、加强调解队伍的整合。加强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司法调解员的培训指导,积极邀请各方共同参与诉前调解,逐步将法官主持调解转化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主动调解,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中真正起到协助、指导的作用。真正实现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无缝对接”,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格局下,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显的尤为重要,我们将继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式,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统一思想,完善措施,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澄城法院实际、具有澄城法院特色的诉前调解新路子,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