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植根于政法干警内心深处的意识形态和核心理念,是职业的良知。如果这八个字都能做好,我们就是一个内心有政治信仰、有善良情感、是一个让党放心、让群众尊重、信任的人。我们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使核心价值观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忠诚”和“廉洁”是对所有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诚”政法干警的忠诚,是一种政治的责任与社会的担当,就是要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廉洁”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不贪赃不枉法是最基本的良知和品性,失去这一底线,公正和为民都是空话。我们需要唤醒良知,进行良知教育。作为一名法官,永远不能让技巧胜过良知和品德。
“公正”、“为民”则更能体现法律职业伦理中的独特价值。“公正”意味着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树立公正之心。如果执法的人心里没有公平正义的理念,没有程序保障和权力约束的意识,即使掌握了高深的法律技能也只能是扭曲法律,背离法律精神的实质。
“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就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要用一种老百姓可以感受和信任的方式,要靠一种善良朴实的品质去支撑,作风要实,不搞形式主义,真正从理念、感情、行动上促进法官为民利民,亲民爱民。
法者,定纷止争也。在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面前,在自身日渐增多的服务职能面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无疑是很好的向导,望广大法院干警能够时刻保持正确的服务方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重服务的质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以饱满的激情和昂扬的斗志迎接每一次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