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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司法
作者:刘高辉  发布时间:2012-07-03 10:34:38 打印 字号: | |
  记得2007年12月31日,经过激烈的竞争,千军万马的拼杀,我如愿以偿的通过公务员考试来到了澄城县人民法院工作。当这一天我站到法院大门前时,注目那庄严高悬的共和国国徽,仰望那迎风飘动的五星红旗,一股神圣感与自豪感油然而生,同时也感受到一丝敬畏,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曾经不止一次的问自己,这种感受来自何方?是法院名头的煊赫?还是司法本身的威严?经过几年的工作,我意识到这些都不是,这神圣、自豪、敬畏与责任,来自于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人民的嘱托,人民的信任,人民的殷切期盼。

  五年的基层工作经历,200多件民事案件的处理,无数个当事人的接触,让我深切的体会到,人民司法事业,是怎样的神圣,又担负着怎样的责任。这份责任要求我们对日复一日平凡 甚至琐碎的工作 毫不懈怠;这份责任要求我们在一个个案件中 为点滴的公正 奔波操劳,正是这平凡的努力,正是这点滴的公正,汇聚成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壮丽进行曲。

  司法为民,这一崇高的事业,始于平凡的努力,在这平凡岗位上,涌现出了一个个让人敬佩不已的楷模。被称为“钢筋铁骨”的“铁案法官”李增亮,不计名利,一心为民,15年如一日奉献基层,以青春、热血铸就“铁案法官”的风采;模范法官陈燕萍,始终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公正司法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兢兢业业、尽职尽责。这样的楷模还有很多,他们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学习他们一心为民的服务精神,学习他们不辞劳苦、不计个人得失的奉献精神。

  肖扬院长曾经说过:“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我们是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设立法院,人民赋予法官审判大权,不是为了法官们的尊荣显贵,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为人民敲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的铸冶让法律在现实中熠熠生辉,法院与法官,就失去存在的价值。面对肩负“为人民服务”重大使命的光荣,面对实现公平正义这一无比重要的责任,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人民法官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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