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0日中午12时,河北省唐山市的赵某来到澄城县人民法院王庄法庭,向杨富明庭长咨询有关离婚的事情。原来赵某与法庭辖区内的高某,在北京打工期间相识恋爱,随后领取结婚证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儿,由于二人仓促成婚,女儿出生后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后来高某带着孩子从北京回到老家,二人就此分居长达四年之久。现在赵某感到二人的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要回女儿随其生活。
杨庭长听完后将法院有关诉前调解的规定,给赵某做了详细的解释,并征询赵某的意见。赵某当即表示同意,杨庭长立即驱车前往高某家,见到高某后告知相关情况,高某当即表示同意离婚,因为孩子自出生后一直由其照顾,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杨庭长给赵某打电话征询意见,但赵某态度也很坚决。无奈杨庭长只能把高某也带回法庭,给二人当面调解。法庭三名法官给二人从法律规定、孩子的健康成长等多个方面做调解工作,经过四个多小时,在所有人的努力下,二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当办理完所有的手续时,已是晚上八点多。为了表示感谢,二人非要请法官们吃饭,但是三人一口回绝,只是笑着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没什么。赵某只好握着法官们的手说,你们这个诉前调解真是太好了,既减轻了我们打官司的成本,而且效率又特别高,还彻底解决了问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