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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案件的八种方法
作者:靳云芳  发布时间:2012-07-27 10:21:35 打印 字号: | |
  澄城县人民法院矿区法庭自2007年以来,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中,注重案件调解工作,在调解环节中多思路、多角度、下大力气,成功调解了一大批民事案件,所结案件质量好、效果佳,为澄城法院的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了贡献,矿区法庭的法官们在长期审理实践中,积累总结出了以下八种调解方法:

  第一种,明辩是非、公正调解。在处理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查明案件事实,弄清谁是谁非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调解,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使当事人明确自己的过错以及要承担的责任,这样当事人才心安理得地作出互谅互让的表态,充分协商,达成协议,纠纷就此了解。

  第二种,苦口婆心、耐心调解。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对分歧不大、矛盾并不突出,而是一时想不通、转不过弯,坚持离婚的当事人,采取耐心、细致、说服劝解工作,不厌其烦,苦口婆心,用身边的事例,讲生活中的感悟,用法官的真心诚意打动当事人,从而使双方言归于好。

  第三种,巧抓机会,适时调解。在遇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各持己见,一时难以沟通,更达不到很快解决的案件,在充分了解当事人各自的心态后,进行“降火减压”、“冷处理”,先将案件放一段时间,让双方有一定的“反思”过程,促使他们各自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或不足,待情绪稳定“低温”时,再传唤到一起,抓住有利时机,进行调解,促成案件顺利调结。

  第四种,借助熟人,取信调解。在办案中,特别是相邻权纠纷及离婚案件,在诉讼到法院后,双方的熟人、亲友,乃至邻居、村干部都会来关心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解决,在法官一时难以理顺的情况下,有些当事人的熟人还会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案,给法官以提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法官工作的帮助,因此利用这些因素和关系,抓住当事人对其熟人的信任心态,借助亲友们的力量,从有利于解决双方纠纷的角度出发,多方位、多角度做当事人的工作,使案件调解成功,运用这种方式调解了大量案件。

  第五种,以心换心,感动调解。在调解纠纷中,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上,设身处地去思考矛盾及纠纷产生的原因,从当事人的利益多考虑,把握解决问题的关键,并提出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用法官的良心、真情、宽容去感动当事人,感染当事人,教育当事人,帮助当事人,从而有针对性进行调解,达到当事人双方化解纠纷的目的。

  第六种,通报案情,集体调解。对某些案件,在审理中已掌握案情及当事人的各种状况后,再继续用自己常用的说理说法、劝解等方式调解,与当事人交流时可能进展不大时,就必需将案情及自己对该案的调解方案通报给庭上的其他同志,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大家一起出力,参与到案件的调解过程中,这样换口气、换方式,大力度集体调解,同样得到好的效果。

  第七种,法德结合,文明调解。在严格依法调解案件的同时,适时对当事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法、德、理、情”结合,使当事人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动之以情,心服口服地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及道德规范,主动提出解决纠纷的意见。并且在工作中十分注意仪表体态,语言规范文明,显示出人民法官应有的精神风貌,给当事人一种威严感及信任感,文明调解,即取得案件的快速调解。

  第八种,定期回访,巩固调解。对已调解办结的案件,还定期抽查回访,目的在于巩固调解成果,为继续做好案件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质量,总结必要的经验和改进措施,同时扩大了调解解决纠纷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使受回访的案件当事人感到法官的仁爱之心和对调解纠纷的恒心,感受到党和政府在时时关心他们、帮助他们,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以案释法、以事喻法,也使得周围群众受到教育和启发,认识到防、调结合,把矛盾纠纷尽可能的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既减少群众诉讼成本,也维护了群众相应的合法权益。
来源:矿区法庭
责任编辑:靳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