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法庭也两年了,平时接触的多是离婚纠纷的案子,总结了一下,农村离婚纠纷案件大致呈现如下特点:
一、当事人的年龄及婚龄呈两种趋势。一种是双方年龄均在四十岁以上婚龄超过十年的“老夫妻”;另一种则是双方年龄在二十多岁且婚龄不足五年甚至还不到一年的“少夫妻”。这两种离婚人群在农村出现增加的趋势,主要原因我认为由于农村思想观念的改变,在很多“老夫妻”眼里离婚不再是难以启齿的事;对年轻的“少夫妻”而言,在这个“我的婚姻我作主”的时代,离婚就更算不上什么大事。
二、公告离婚案件增加。农村离婚案件中公告离婚的数量一直高居不下,此类公告离婚案件多是因为夫妻经常为琐事发生纠纷,矛盾激化后一方离家出走,从此不回家,也不与家里联系引起的,另一方以为下落不明。此外,在农村离婚中再次诉讼的比例也呈上升趋势,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的,有些会半年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三、女性提出离婚比例增大。我庭受理的离婚案件,由女方提出离婚的居多。主要是由于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农村妇女自己有了经济能力,能独立自主,不再象以前那样只能依靠自己的丈夫,当感到婚姻不幸福或者遭遇婚姻的背叛时,她们便毫不犹豫提出了离婚。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幸福则家庭和睦,家庭和睦则社会稳定。如何妥善地处理农村离婚案件引发的社会问题,已成为我们基层法庭处理农村离婚案件面临的难题。妥善处理农村地区离婚案件高发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