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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赡养闹纠纷 法院调解儿子尽孝道
作者:左庆华  发布时间:2012-08-14 10:02: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法官来到城关镇某村,在邀请当地村组干部的参与协助下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同时现场给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张某老人今年77岁,其老伴也73岁了,共生育有两个儿子,但他们与儿子们一直单过。2008年1月,两个儿子口头约定每人每年负责给付谷子600斤,每月给付赡养费80元,同时约定大儿子负责父亲生病的医药费、二儿子负责母亲生病的医药费。但由于大儿子总怀疑父母偏爱弟弟处事不周,给付谷子、赡养费总是不及时或拒付,致使双方关系十分紧张。今年2月,张某与其老伴均生病花去医药费2000余元,大儿子认为医药费在承担上父母又偏向弟弟,而拒绝支付张某的医药费,张某到法院要起诉其大儿子尽赡养义务。

  为化解老人的家庭矛盾,在接待张某后,法官决定先进行调解,同时考虑到老人行动不方便,次日就到老人家中,走访了村干部、邻居,弄清前因后果后,遂邀请村组干部一道,叫来老人的两个儿子,一起在老人家现场调解。法官从法、理、情的角度,阐明儿子赡养父母是法律义务,同时也是秉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指出了老人要多理解儿子们的心情,尽量做到“一碗水端平”,有什么事要坦诚沟通,有什么问题要摆在桌面上讲清楚消除误会,不要纠结于过往恩怨。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一家人终于冰释前嫌,大儿子当场给付了医药费,并签订了一份书面的赡养协议:自2012年4月份开始由每个儿子每年给付谷子800斤及每月赡养费150元,老人们的医疗费用由两个儿子平均分摊,同时,法官还建议两个儿子要坚持节日多陪老人,每年给老人体检,并购买农村医保,费用共同承担。
来源:诉前调解中心
责任编辑:左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