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至7月31日,澄城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9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占全年刑事案件的16.3%,其中强奸犯罪5起、抢劫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已因年龄问题撤回起诉)、盗窃犯罪1起。与往年同期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所下降。
半年来在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中反映出的现象,暴露了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各方面教育相对缺位的社会现状,也为我们以后的未成年人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改善的方向。
1、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①聚众犯罪多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多为两人及以上,这一特征与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生理、心理特征有极大的联系。一方面,未成年人成长于其亲友关系网之中,对身边的亲人、伙伴和同学等有极大的依赖心理,结伙作案往往是数人之间彼此相互了解,兴味相投;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毕竟年龄较小,在要实施带有强烈道德谴责性的犯罪行为时往往心生怯懦,而结伙作案恰恰能够抵消其潜意识里的恐惧感,使其不计后果地满足个人欲望和需求。
②暴力犯罪、性侵犯犯罪多发。如上所述,上半年的8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7起都带有暴力的色彩,且其中5起为严重性侵犯犯罪。未成年人、尤其是青少年正处于成长的重要阶段,对外部世界的感知越来越强烈,但又因其心智发育不甚成熟,极易受到外在不健康的因素困扰,加之目前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日趋复杂,受其自身好奇心和冲动性的趋势,未成年人群体极易诱发暴力犯罪。
③突发性明显、行为不计后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常少有精细的预谋,往往是数人聚集、突生犯意,案件多呈现出突发性、偶发性的特点。但也正因为未成年人的年幼无知和法律意识淡薄,难以评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常常酿成严重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沉痛的伤害,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2、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剖析:
①相关教育的缺失。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之中,其人生轨迹需要通过教育来雕刻。未成年人心智尚小,但同时处于快速的成长发育过程中,不适当的教育内容和不恰当的教育方式,往往会使其产生负面效果。以上半年案例为例,8起案件中有6起都涉及强奸犯罪,说明了针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缺失。根据目前未成年人的教育现状,家庭、学校往往因各方面原因对性教育话题避而不谈,这恰恰忽略了青少年此阶段的性心理特征,过分地回避使得未成年人转而通过其他不健康的途径来了解性知识,从而缺乏正确的性观念。
②成长环境的复杂。社会生活的日益多样化,使得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面临更多样化的选择,也就有更多的成长陷阱;同时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青少年普遍早熟,不合时宜的对成人世界的探究也往往会埋下犯罪的种子。另外,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家庭环境通常较为复杂,父母和监护人对子女等缺乏必要的关怀和引导,要么疏于管教,要么过分溺爱,导致成长期的未成年人加重叛逆心理。学校教育的单一化,也造成了未成年人道德法律教育的缺失。
③未成年人自身抵御诱惑能力较弱。青少年由于教育缺失等原因,沉迷于网络、暴力色情影视之中,不知不觉坠入成长的陷阱中,走上犯罪的道路。
3、解决现状的途径探究:
①关怀教育与责任教育并重。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缺位往往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因而,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关怀教育必不可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部分。同时,父母和学校往往以孩子年纪小为由,缺乏对青少年的责任教育,使其易冲动、行为不计后果,道德和法律意识淡漠,酿成成长的苦果。
②法庭教育阶段的巩固和加强。法庭教育阶段是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重要阶段。在法庭教育阶段,应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问题,进行关怀和引导。刑罚的功能主要是预防而非惩罚,尤其对于心智发育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要体现刑罚的预防功能,就要利用好法庭教育阶段,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后果和带来的危害性,真正悔过。
③逐步完善少年审判特色制度。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有许多不同之处,如上所述,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更体现刑罚的预防和矫治功能,更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关怀。在以后的审判工作中,可以总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的经验,将一些体现关怀教育的细节植入审判工作中,并固定为一种特色制度,使审判工作更加具有亲和力。
④发挥社区矫正的功能作用。短短的法庭教育阶段显然无法满足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需要,矫治功能的实现需要长期的教育,社区矫正在这一点上的作用就相当明显。对于判处缓刑或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家庭和所在社区应当消除歧视,积极帮教,使之回归正确的道路。法院也应定期进行回访,考察其现阶段的生活状态。
⑤对于“问题少年”应当提前做好预防工作。由于各方面原因所致,青少年在成长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一些程度较严重的“问题少年”,家庭和学校不能歧视、忽略或放纵,而更应当加强对于他们的教育,注意观察其生活状态,关心其心理的成长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