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城县法院制定实施了《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暂行办法》,这是该院在开展的“四严格一提升”活动中的一项新举措。
《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暂行办法》以“一案三卡”为主要内容,旨在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监督纠正和事后处置教育的预警机制,“一案三卡”为《廉政告知卡》、《随案廉政监督卡》、《案件回访卡》。《廉政告知卡》向案件当事人告知审判(执行)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六个不准”和渭南市委关于“十个不准”的规定内容。《随案廉政监督卡》由双方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填写,对法院及其审判(执行)人员在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的工作作风、廉政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反馈。《案件回访卡》在案件审(执)结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对部分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回访的主要内容是司法公正、办案效率、廉洁自律和对待当事人态度等方面。
当事人在审判(执行)立案时,立案人员将《廉政告知卡》和《随案廉政监督卡》随卷宗移交到业务庭。在审判(执行)阶段,办案人要将《廉政告知卡》和《随案廉政监督卡》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同时要告知当事人将填写好的《随案廉政监督卡》投放到法院设置的监督箱内。在卷宗评查中,发现办案人未将《廉政告知卡》和《随案廉政监督卡》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或者未告知投放地点、未形成笔录的,按照责任制扣分并通报。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每周收回《随案廉政监督卡》并汇总当事人所提的意见情况,组织廉政监督员对已审(执)结的案件按照10%的比例,采取直接走访、召开座谈会回访、问卷调查回访、约见回访、邮寄回访卡或电话回访等方式,就案件承办人是否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接受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吃请或送礼;案件执行款物、人身伤害赔偿款的收取和领取情况;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案件承办人的审判作风、公正、廉洁等情况进行回访。
纪检监察部门针对《随案廉政监督卡》或投诉举报及其他渠道举报中反映的办案人问题,向办案人发出廉政风险预警通知单,说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和防控要求。办案人需在7日内将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和整改防控情况书面报监察室。纪检监察部门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监控,落实不到位的,发出廉政风险督导单进行督导纠正。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案件回访卡》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不属实的,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干警,还干警以清白。同时向投诉举报人澄清事实,通知相应部门要做好疏导解释工作。经查情况属实的,院党组将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法规规定,视违规违纪情节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