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薄谷开来伙同被告人张晓军采用投毒的方法杀害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薄谷开来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子薄某某被威胁,且其患有精神障碍,又有立功表现,能当庭认罪、悔罪,故对薄谷开来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张晓军在共同犯罪中受薄谷开来指使,起帮助作用,系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对其可减轻处罚。遂依法对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晓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薄谷开来和张晓军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这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案件一审已落幕。但生命权对于每个公民来说,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世界各国法律无一例外地把生命权的保护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显示了对生命本身的关爱和对人权的充分尊重。我国刑法历来都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充分保障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二被告人的行为不但使被害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也破坏了几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社会影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追究。
中国自古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理想,同时,又有“刑不上士大夫”的无奈托辞。实际上,王子与庶民同罪而罚,千百年来确实仅仅留在纸面上。就是“严刑峻法”的商鞅,在太子犯法时,也仅仅是处理了太子师公孙贾和太子傅公子虔,丝毫不敢触及太子本人。也正是这样的原因,中国历史上就不断出现“六月飞雪”的冤情表达。今天的审判,既真正实践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理念,也让我们体会到法律的强大保护作用。薄谷开来地位显赫,是平民百姓仰望的存在,照样被认定为杀人主犯,受到法律的惩处;该案审理时,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均公开进行,既不袒护薄谷开来,也不剥夺其应有的权利,并没因为舆情高涨而放弃依法办案。
该案判决书把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定案证据和判处刑罚的法律依据、裁判理由都充分展示了出来,所判处的刑罚与他们所犯的罪行相适应,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精神,贯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表明了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的鲜明态度。该案公正的判决,显示了法治力量,教育我们今后要敬畏法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