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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干戈变玉帛 司法为民赢得口碑
作者:左庆华  发布时间:2012-09-19 09:45:08 打印 字号: | |
  原、被告因诉讼时效、借款利息及还款数字争论不休,经办案法官释法明理和出示证据的几个“回合”下来,被告曹小强(化名)和原告徐育(化名)从“水火不容”到握手言和,徐育拿到首笔归还欠款后,双方在诉前调解办案法官主持下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这个历时十三年民间借贷纠纷在小额速裁程序下,仅耗时2天便实现了案结事了。

  “小额速裁”是指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5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诉讼费给予减免。旨在进一步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这样的“爽快案”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自去年5月1日全国在基层法院试点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以来,这种简便易行的审理方式,在试点的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得到当事人的普遍赞誉。“为了要回这些钱,我平均一个月要跑五六趟法院,一个案子少则两三个月,听说多的一拖就是一年。”曾经营书店涉诉的个体工商户王兰也深有感触说,现在法院效率提高了很多,一个案子来两趟就算多的了。去年5月以来,5个案子全部结案。“少了那些花架子,我们这些当事人真正得到了便利!”

  目前试点中的小额速裁程序启动,可以说是有赖于当事人的意愿,即原、被告都同意。只要一方不同意,就无法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但在试行过程中,当事人权利依然有被滥用之嫌。长年在一线办案法官就曾遇到过被告一方不同意适用的此类案子。在问清楚情况后得知,被告咨询过律师,有些律师给他的方案是“拖”,提示他速裁就会速判,速判就得速履速执,对自己作为欠钱的一方有弊无利。这仍是小额速裁面临的一大“挡路牌”。

针对一些当事人特别是欠款的被告,知道小额速裁程序的适用会更快更早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显然不会愿意选择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希望正式的立法中,在法律解释规定加以规范,赋予法院相关职权,预防当事人恶意规避速裁程序的使用。
来源:诉前调解中心
责任编辑:左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