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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巧用调解断家事
作者:齐明明  发布时间:2012-09-24 09:17:46 打印 字号: | |
  基层法庭审理的大多是民事案件,这些民事案件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案件最大的特点是繁杂琐碎,用一句俗语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

  在很多人看来,婚姻家庭案件很简单,法律关系很明确,处理起来很容易。但却不尽然,这类案件其中夹杂着很多朴素的诉求,同时又涉及一些道德伦理方面的传统准则。在处理时需要我们多做调解工作,要有耐心和爱心,尽量彻底化解纠纷,让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也富有人情味。

  调解是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优良传统。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婚姻家庭纠纷也随之增多,调解在处理纷繁复杂的家庭矛盾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婚姻家庭纠纷大多涉及家庭成员,一旦以裁判的方式结案,势必会造成家庭成员亲情上难以愈合的伤痕,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而调解既又不伤及家庭成员的亲情,又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更重要的是能够彻底化解纠纷。

  基层法官应在继承传统调解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多调解、善调解,“巧用调解断好家务事”。
来源:王庄法庭
责任编辑:齐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