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0日,澄城县人民法院苹果营销法庭,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表彰,被授予“优秀单位”的称号。
作为苹果种植大县,苹果种植已成为澄城县支柱产业之一。每到收获季节时,全国各地的客商纷纷赶来收购。但是近几年,由于果农与客商之间产生纠纷无法快速处理,导致大部分客商流失,果农的苹果销售也受到了影响。为此,澄城县人民法院结合苹果收购的季节性,专门成立了苹果营销法庭。自2009年成立以来,苹果营销法庭依托王庄人民法庭现有的审判人员,在每年的苹果收获季节,快速受理苹果营销过程中,果农与客商之间的各类买卖纠纷,依照诉前调解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所处理的案件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均成功调解,既保护了果农、客商的合法权益,同时稳定了澄城县苹果交易市场。每当看到双方当事人脸上的笑容,法庭所有的人都觉得再多的付出都值了。这次表彰并不仅仅是一种肯定,更多的是一种责任,苹果营销法庭的每个人决心将这份责任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