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非法购买钓鱼岛事件,是对我国领土主权的肆意践踏,激起了广大民众的强烈义愤,九月十五日,全国五十多个城市爆发了爱国抗日游行示威活动,但在游行过程中,却发生了暴力打砸抢事件,也许,因为痛恨日本人,看见日货的愤怒可以理解,但被损坏的日系汽车车主和日本品牌商店店主,无论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都是在中国政府的许可下,依法拥有这些财物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法条,参与打砸抢烧的暴徒们都涉嫌违反了刑法构成了刑事犯罪。爱国者们破坏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破坏私产的行为就是犯罪,应该依法追究责任。
另一方面,从“爱国者”们自身的逻辑论证。“爱国者”们正是因为日本不尊重中国主权,不承认钓鱼岛是中国领土而愤怒。但在打砸抢烧中,他们自己却不尊重中国人的财产所有权,漠视中国法律。暴徒因打砸私家日系车的方式爱国而自喜,标榜自己是“爱国者”,其实却在践踏私权的过程中成为自己逻辑里的“卖国贼”。
所以“爱国者”可以群情激昂,但爱国者和暴徒之间的界限——遵守法律必须得以保全。一旦侵犯了私权,不管之前的爱国态度是多么冠冕堂皇都不能掩盖“打砸抢烧”这种行为犯罪的本质。没有法律作为依据和保护,领土主权也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