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韩非子的观点是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根据当时的形势情况,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治国理念都颇受韩非子学说的影响。在“法”、“术”、“势”三要素内,韩非对权术比较重视。在韩非那里,权术是一种政治斗争得策略和手腕,是为统治者巩固统治、驾驭臣下、控制群众而提供的秘密手段。《韩非子•难三》对“术”下了这样的定义: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这说明权术是秘不示人的,它是君主暗中驾驭群臣的手段。照韩非的看法,君主仅有法、势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术。“无术以知奸”将会给自己的统治带来严重危险。君臣之间并非骨肉之亲,而是根据利益原则结合到一起,臣下靠才智尽力为君主服务,希望得到君主的赏赐,而君主则靠爵禄的赏赐与臣下交易,君臣之间的关系是靠利益的交换来维持的,这样一来也就难免会发生利益上的冲突,故有“君臣上下一日百战”的说法。君主要想在这种利益冲突中保持不败,就必须善于运用权术,以辨群臣之忠奸。
韩非的权术理论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君道无为,臣道有为
这是说君主不用干具体的事情(“无为”),具体的事情只让臣下去干(“有为”)。如此一来,“臣有功则君有其贤。君有过则臣任其罪”。臣下把事情做好了,功劳是君主的,如果干坏了,罪过则是臣下的。君主善用此术,可收“一石二鸟”之功效。另外,这也是君主的藏拙之术,君主不干具体的事情,其能力上的缺陷也就不会显露出来,因而也就不会被群臣所看轻。再者,君主从宏观上驾驭臣下,从暗中控制臣下,即使不事必躬亲,群臣也会诚惶诚恐的干好本职工作,这叫“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
(2)去好去恶
即对任何事情都不要表露好恶之情,以免被奸臣利用。韩非说:“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意谓君主表现出厌恶什么,则群臣会掩饰真实的想法和品质;若君主表现出爱好什么,则群臣会装出有那种想法或品质。如此君主也就很难察奸防奸了,甚至会被奸臣所利用,导致大权旁落,下场悲惨。如韩非举出了齐国奸臣易牙的例子,称齐桓公“惟人肉未尝,易牙蒸其子首而进之”,这是说齐桓公没有吃过人肉,易牙居然把他儿子的头颅蒸熟送给齐桓公,从而博得了桓公的欢心,易牙因而大受重用,最后齐桓公反受制于易牙,落一个被困饿而死的悲惨下场。
(3)审合刑名
刑名问题时先秦学界讨论颇多的问题。“刑”是指事物的实体和形态,亦即“名”的实际内容,故又称“实”或“事”。“名”是指名称或名分,它是用来规定“刑”的概念。要求“刑”合乎“名”的办法也就是所谓的“刑名术”。韩非认为“刑”就是“事”,“名”就是“言”。所谓“言异事也”就是看臣下的言论是否不同于他们所做的事情。所谓“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是说臣陈述其意见,君主便据此让他去做事,然后再根据他做的事情来要求其成绩。若取得的成绩与其所做的事情相当,而所做的事情又与其事的言论相当,那就予以赏赐,否则予以惩罚。这样一来,“刑名相应”的局面才会出现,它是政治合理化的体现。“刑名相应”还意味着设官分职,各级官吏必须恪尽职守,不可越权, 越权争功要严加惩处,所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正是此意。
(4)赏贤罚暴
韩非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把赏罚当成君主治国的不二法门,这与他对人性的认识有关。韩非的人性论是一种人性自私论,他认为要治好国家就必须顺应人的自私本性。君主必须使赏罚大权从己而出,不能由臣下代君行使,否则民众就只知服从大臣而不忠于君主了。而且君主若长期不行使赏罚大权,必会导致臣下擅权自重,直接威胁君主的统治,到那时君主必须受臣下所制了。韩非认为,在行使赏罚时必须遵循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说必须厚赏重罚,才能使民众真正喜赏而畏罚;第二个原则是说赏赐和赞誉必须一致,诋毁必须与处罚并行,从而使受赏的人一定有好名声,受罚人一定有坏名声,如此才能使赏罚受到实效。
《史记》评曰:“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