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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信访案件的剖析和思考
作者:杨晓黎  发布时间:2012-10-23 17:44:45 打印 字号: | |
  随着十八大的临近,我院信访形势的日益严峻,院党组及全体干警投入办案一线,定措施,想办法,化解与稳控并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局面,我院现存的十三件信访案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化解和稳控,经过梳理与分析,我有以下思考与建议:   一、通过对13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认真评查和剖析总结,认为;

  (一)从身份和生活状况来看,案件信访当事人多为农民和城镇无业者,无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生活水平较低家庭较为困难。多数信访人因社会地位较低,缺乏救济手段,希望通过信访来引起案件重视,获得困难救助,改变生活状况。

  (二)从当事人的性格来看,比较偏执、认死理, 难以听进去劝解,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一知半解,断章取义,思想疏导工作难以做通,形成积案,无法化解。

  (三)从信访诉求来看,信访案件主要反映了案件难以执行、困难家庭利益得不到真正保障或因案件的小瑕疵来谋求较大的不正当利益,引发这些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个人信息不够健全,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状状况难以掌握加大了案件的的执行难度。在13件信访案件中,诉求有理的4件,诉求部分有理的4件,诉求无理的5件。

  (四)从我院当前的执法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干警能够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司法为民,细心办案。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最后因为审判程序中的瑕疵引起当事人对实体公正的质疑或者仅仅抓住程序问题不依不饶,漫天要价。2、是由于审判人员工作效率低下造成诉讼时间过长,给当事人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引发当事人强烈不满导致上访。3、是有些判决内容难以执行,在审理当中没有着眼于问题的彻底解决,缺乏信访案件源头治理的意识,人为造成案件执行难。如刘铁民土地返还一案,判决为返还原承包地,但承包地已形成林地,采伐许可手续须向省林业厅申请批复,林地的采伐费用已远超林木价值,当事人难以承担此项费用导致久执不决,而判决也难以改变,引起当事人长期上访。

  (五)通过以上信访案件的评查剖析,反映出我院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部分干警信访意识不强,仍然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审理案件片面追求结案率和单纯走程序,做不到案结事了,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程度;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和做法还存在于相当一部分干警的头脑和行动中,甚至对待当事人的态度都会引起当事人对公正执法的猜疑和不信任;判决内容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也是没有从为人民群众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没有做好源头治理;另外有一些年代较为久远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法院的现行体制下无法根本解决。

  二、纠改措施和建议

  全体干警应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为人民解忧替群众办事为工作出发点,切实做到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工作中做到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及时做好判后答疑,使当事人赢得明白、输的清楚。对确实难以执行的案件,要穷尽手段,并取得当事人谅解。对确属难以化解的案件当事人,稳控手段还比较单一,稳控措施难以落到实处,且由于人员的流动性大和异地上访,加之信访工作人员有限,稳控成为信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国的信访政策应当加大对越级访、非正常访的处置和打击力度,使信访工作确实做到有法可依,有序可循,使上访人员走上正当规范的信访途径。
来源:信访办
责任编辑:杨晓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