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韦庄法庭联合多部门成功化解一起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陈某与被告姚某系本县韦庄镇西南村村民,两家的责任田相邻。1995年左右,双方为耕作方便,共同摊地在两家责任田中间修建一条宽约2.5米的道路。后双方均在各自的土地上栽种了梨树。近年来,被告的梨树枝繁叶茂,生长茂盛,部分树枝伸到了公共道路上,阻碍了原告的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原告多次找村组调解,但均未果。2012年6月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截树腾路,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诉讼期间,原告又通过多种途径欲向法院施压。为了妥善化解矛盾,在院领导的亲自指导下,韦庄法庭联合韦庄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村组干部共同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县法院贾福德院长亲自查勘现场,丈量土地,并就案件处理做出批示。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被告将长到路上的树枝截去,原告则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至此,本案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