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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作者:付毅超  发布时间:2012-11-27 09:03:17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十八大报告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十八大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意味着执政者要时刻用法律标尺来考量自己的行为,让权力受到约束,用“法治思维”来统领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所以“法治思维”的提出是对领导干部更高的要求,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几乎都有法可依;在当前的发展中,确实还有一些社会矛盾亟待化解,而最优的解决之道,就是执政者要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

  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目的的合法性、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手段合法性,以及程序合法性。如在行为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应及时主动纠偏。

  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首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诸如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政为民、权力制约等法治观念的培训,其次在干部的考核考评中设立“依法执政”的指标,用法治的标准来规范官员的执政行为。

  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应更加注重科学立法,要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变为可操作的法律、制度;其次,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法律;第三,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四,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第五,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的承上启下关键时期,我们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国理政,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来源:矿区法庭
责任编辑:付毅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