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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化解矛盾永远摆在调解的第一位
作者:刘长生  发布时间:2013-05-17 16:20:4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我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始终把附带民事调解及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工作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凡是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无论从庭室领导还是从办案法官,都非常重视,积极参与调解,使得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取得了双赢。

  2013年4月18日,我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轻伤犯罪案件,二被告人系亲兄弟,伙同他人将被害人魏某打伤,经鉴定魏某伤情为轻伤,案件受理后,由刘长生法官主审,查阅相关案件材料及与双方当事人接触后,他发现二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及损失,同时二被告人的行为使其老父亲几近绝望,在调解中,二被告人的父亲惠某表示真的不想管二被告人所犯下的错误,经过两天来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为老人做思想工作,老人愿意代替儿子承担赔偿责任,到此法官看到了调解的一丝希望,马上又找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害人的家属还算通情达理,经过两个回合的调解,被害人的家属也愿意接受调解,但此时困难又摆在了面前,因为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确实困难,经济非常拮据,要赔偿巨额的赔偿款确实是很难。调解几乎又要泡汤,但主审法官没有放弃最后一线希望,一边让惠某回家凑钱,一边为被害人做思想工作。2013年5月9日晚上,终于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双方针对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惠某代替儿子赔偿被害人魏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000元,被害人同时对被告人之行为表示谅解。

在整个案件的调解过程当中,主审法官始终坚持把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摆在第一位,从有利于双方之间以后的正常生活出发,将法律,论人情,最终使案件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
责任编辑:刘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