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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行案件效率
作者:宋春光  发布时间:2013-05-21 09:52:11 打印 字号: | |
  2013年3月澄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一件离婚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靳某某与被执行人姬某某因离婚纠纷经澄城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于2010年12月8日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婚生女由靳某某抚养,姬某某每年元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当年孩子抚养费12000元。但协议达成后,双方因孩子探视权问题发生争执,姬某某从2012年未能兑付孩子抚养费,故靳某某于2013年3月12日向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因被执行人姬某某在西藏自治区某部队服役,距离太远,去西藏找人费用高且费时间,发函比较慢,来回最少也需一周以上,委托给当地法院执行,当事人又不情愿,为了案件迅速执结,澄城县人民法院干警通过申请执行人靳某某提供的执行线索,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被执行人姬某某所在的部队,部队里有着过硬的纪律与作风,特别支持法院的工作,不到一天就给联系到了姬某某,给姬某某批假回来专门处理此事,并要求当地武装部予以配合。后来通过干警苦口婆心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随后姬某某主动履行了2012年孩子抚养费12000元,并与靳某某对孩子探视权进行了协商,双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并无任何争议,从而很快成功执结本案,大大提高了本案的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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