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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案件的几个特点
作者:刘博  发布时间:2013-05-24 15:45:57 打印 字号: | |
  由于长年在基层法庭工作,接触过较多的农村离婚案件,对农村离婚案件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社会性有较多感受。我认为农村离婚案件有以下特点:

  1、农村离婚案件社会影响性较大。 与城镇离婚案件相对而言,农村的结婚离婚都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在亲朋好友、周围村民中比较受关注。在有些人看来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但但是对夫妻婚姻关系的一种裁判,也对个人甚至一个家族的名声有很大影响,所以如果在处理过程中无法协调好各方面的矛盾,就容易产生对抗激化,甚至引发治安事件。 

   2、离婚案件当事人重风俗而轻法规。相对城市而言,农村人口由于接受法律教育不够导致了法律观念相对较低,加上一些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和谣传使农村人口对现行法律制度特别是对离婚方面的规定把握存在较大的偏差,如结婚时间是以登记时间为准还是以仪式举行时间为准;分居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以及对婚前婚后财产如何划分的问题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错误。

   3、外出务工问题给农村家庭离婚问题带来巨大影响。近年来农村外出人员不断增加,在给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巨大帮助的同时也给农村的家庭离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首先表现在家庭其中一方长期外出务工,导致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感情淡漠为家庭的不和谐埋下了巨大隐患甚至直接导致了家庭的破裂,另外由于外出务工所带来的经济问题也对家庭的稳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其次,由于外出务工的流动性给离婚案件的审理造成了较大的困难。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开庭时需要双方共同出庭查明有关问题,可是有些当事人由于长期外出务工难以联系,甚至有些人长期外出以致没有音讯。法院只能缺席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轻易判决离婚,但这样做显然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有失公允,甚至会造成当事人对法院和承办法官产生误解。

   4、男尊女卑的观念以及家庭暴力问题在农村家庭中较为盛行。由于农村人口文化修养和法律素质相对较低,男尊女卑的封建陋习仍然在农村家庭中有较大市场,特别是由于改革开放以及外出务工等原因,农村的男性往往由于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收入同时也在家庭问题的有关决策上有较大的发言权。伴随而来产生的问题就是随着家庭暴力、男尊女卑观念的流行,导致了农村离婚案件的增加。
责任编辑: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