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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忙时节农机被扣 用时两天达成和解
作者:张世强  发布时间:2013-06-17 10:45:53 打印 字号: | |
原告韩某(右一)正在检查返还的拖拉机
  原告韩某是本县韦庄镇某村农民,拥有一台带旋耕、播种功能的大型拖拉机。2013年6月2日下午,韩某应姬某邀请,为其耕作一块田地。当快完工时,被告和某前来阻拦工作,并强行将韩某拖拉机扣押。村镇两级组织均调解无果,韩某无奈将和某起诉至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返回被扣的拖拉机,并赔偿台班费每天20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找到被告和某了解情况。和某辩称, 2008年和某将自己的5亩土地承包给某工厂,但自2010年开始至今该工厂已经拖欠其租金10000余元。今年6月2日和某得知该工厂在承包土地里耕作,便将正在作业的韩某的拖拉机扣押。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向被告宣讲相关法律,告知其拖欠租金纠纷应当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解决,而不能采取扣押车辆的违法方式进行。通过法官的耐心劝导,被告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在事发后第3天即主动要求返还原告车辆。
来源:韦庄法庭
责任编辑:张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