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5时,澄城县王庄法庭来了几个外地人。还没等法庭庭长问明情况,这几人就争吵起来。法庭庭长立即劝阻来人,随后向来人了解情况。
事情原来是这样,宜川县周某长期给北京客商高某代办苹果,2013年6月初,高某委托周某订购苹果,周某通过白某联系到澄城富士特果库4500件苹果,6月14日周某给高某打电话,高某当即表示愿意订购,周某告诉高某先汇3000元,其要给国库交付定金。当天下午高某就给周某汇来30000元,同时汇来101000元货款(2400件苹果)。6月16日高某收到货物,发现苹果有虎皮病,遂立即通知周某停止发货,6月19日高某来到澄城县找到周某,要求周某退还30000元定金。双方协商未果,经澄城县苹果诚信营销环境治理领导小组介绍,来到苹果速裁法庭要求解决纠纷。
由于双方说话都带有浓重的地方方言,法庭与双方沟通时很困难,经过一个多小时了解,法庭找到双方争议的焦点。高某称经过自己了解,周某只给交了一万元的定金,而周某坚称其通过白某交付三万元定金。为了查明事情的真相,法庭通过多方联系到果库负责人,立即驱车30余公里见到果库负责人,负责人证实周某订购的苹果确实只付了一万元定金。在事实面前,周某再也无法抵赖,经过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而此时已是晚上八点钟,看着客商高某满意的离去,法庭所有人感觉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
澄城县人民法院自成立苹果速裁法庭以来,已经调解了大量的苹果营销纠纷。尽管此次高某与周某的纠纷,不属于法庭的管辖,但为了维护陕西苹果营销良好的环境,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服务陕西经济发展,努力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