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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成功化解矛盾
作者:宋春光  发布时间:2013-07-26 15:42:26 打印 字号: | |
  澄城县人民法院受理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双方感情不和,矛盾比较深,无法继续生活,法院判决王某与张某离婚,由张某返还王某彩礼、债务份额款等共计18000余元,并返还王某婚前个人财产,另由王某给付张某3000元。2013年元月,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不按执行通知书上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法院执行人员给其打电话称对判决不服,语言蛮横,说没能力给付,之后电话不予接听,对法院执行工作不予配合。

  无奈,执行人员只能按法律程序,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四查,在第一步查询银行存款阶段,执行人员从银行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某并非没有能力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其银行存款两万余元,执行人员当天就对其银行存款18000余元进行冻结。因本案所判义务还有被执行人张某返还申请执行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王某还需给付被执行人张某3000元,为了能使本案完全执结,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执行人员并未直接扣划存款向申请执行人清付。几天后,被执行人张某就主动来法院,说他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保证随叫随到。随后执行人员把双方当事人传至法院,对其讲明了利害关系,及相关法律知识,双方当事人都虚心聆听,最后在执行人员的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张某与王某私下返还了婚前个人财产,并一致同意给付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且领钱后握手言和,承诺各自过好自己的日子。

  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执行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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