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早上九点,开完会的王庄法庭郑庭长刚打开办公室,就见一个操着外地口音的人走了进来。郑庭长立即向他询问有什么事,来人向郑庭长说明了来意。原来他是山东的客商刘某,每年这个时候都会来陕西收苹果。10月25日他与韦庄镇的四名果农签订了苹果购销合同,合同对苹果的质量标准、价格、装货时间均做了约定,随后刘某向给每户支付了1000元的订金。10月28日刘某去往果农家准备装苹果,结果发现由于果农的苹果损伤较为严重,不符合合同中的约定质量标准。随后与果农进行协商,其中三户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了定金。剩余的朱某拒不退还定金,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后刘某通过县苹果集团了解到王庄法庭设有苹果营销法庭,立即前来求助希望解决纠纷。
郑庭长了解情况后,立即驱车百公里赶往朱某家。进门后朱某情绪很激动,很不配合。郑庭长联系了村干部、村调解员,先稳定住朱某的情绪,随后向他释明法律的规定,以及全县的苹果营销环境大局。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后,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对法律的无知,同意退还刘某的定金,并向刘某赔礼道歉。见此情况下刘某也放弃了对损失的追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自2008年王庄法庭设立苹果营销法庭以来,每年快速调解处理十余起纠纷,维护了客商和果农的权益,促进了全县的苹果营销环境,连续多年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