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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后婚姻案件之浅析
作者:靳云芳  发布时间:2013-11-11 10:22:51 打印 字号: | |

   八?后婚姻案件之浅析   

    近几年来在审理众多的离婚案件中,我们注意到八?后离婚案件的比例明显上升,通过对我庭三年来此类案件的剖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一见钟情,闪婚闪离。相识时间较短,了解甚少,志趣不一,共同生活中一旦发生摩擦,不计后果,草率离婚,各奔东西。 

   二、自由恋爱。只看对方优点,认为情投意合,自定终身,往往不听长辈及朋友劝说,甚至对别人提出对方的某些缺点视而不见,执意结婚,到真正过开日子,就认为无法容忍,导致离婚。         

     三、多数都为独生子女。婚前在各自的家庭中,被视为家中宝,看不到自身的缺点,家里人也很少指出,婚后一旦对方指出自己的不足时,即便是很小的事改了就行,但任性不听,与对方对着干,一错再错,导致离婚。                                

     四、强调个性。以自己为中心,想让对方任何事情都随自己,不会宽容别人,沟通起来较难,有时甚至根本不沟通,,一气之下,就闹到离婚的地步。   

     五、对家庭缺乏责任心。在做家务管孩子等等方面不能换位思考,不体谅对方,互相推诿,互相指责,导致离婚。  

    六、有一部分年轻夫妻发生矛盾后,不积极主动想办法解决,而是不辞而别,一走了之、外出打工、长期不归或杳无音信,导致离婚。

   七、一方在生活中,染有恶习。比如爱上网,与网友交往过多,玩游戏成瘾误了正事,喝酒、打牌,经常夜不归宿,经多人多次劝说,屡教不改,导致离婚。  

    八、还有少部分是在外交往中,与其他异性交往甚密,做出对丈夫或妻子不忠的行为,导致离婚。   

     以上所析,希望对年轻夫妻在处理婚姻家庭事务中,有所帮助和启示。

来源:矿区法庭
责任编辑:靳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