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在澄城县庄头法庭连续6天调解下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在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的同时,展现了法官一心为民的情怀。
贾某与陈某于2003年5月举行结婚仪式,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婚后两年生育一子,2011年7月,原、被告发生口角后分居生活至今,孩子一直随被告生活,后因探望孩子双方数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10月,原告遂诉至我院,请求判决孩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承担抚养费。被告陈某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小,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且原告现在外打工、居住地变化性大、探望不便,不同意孩子随原告生活。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了解到原告希望该案尽快有个结果,主动加快办案节奏,并及时把他们的想法传递给对方,增进沟通与理解。全庭同志放弃休息时间,多次居中协调,使原告与被告都能设身处地体谅对方的难处,并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共识。看到时机成熟,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把双方约到法庭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孩子继续跟随被告生活,原告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原告可随时探望孩子,被告给予配合。”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