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积极发挥调解作用,快速执结了一起35万元标的“骨头”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重胜利。
家住西安市高陵县的毛某与澄城县城关镇的王某在西安市长期的生意合作过程中建立了朋友关系,2012年6月,王某因有事向毛某借款40万元,后通过银行转账还款5万元,剩余35万元未付,毛某向王某索要未果,诉至澄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清偿毛某35万元欠款,王某上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又撤诉。2013年10月该案申请执行。
该案执行中,澄城法院执行二庭通知被执行人王某到庭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一直躲避不见,经过数次努力,终于将王某传唤到庭。但被执行人首先对该案标的和事实予以否认,后又表示他现在生意不佳,手头没钱还款。该庭执行人员想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原系朋友关系,因此事导致双方关系疆裂,所以选择了从重情义的角度出发,先分别给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随后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面对面交谈,经两个多小时的工作和全庭同志苦口婆心的努力,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分三次,三笔款,三个期限,由王某自行给付毛某。当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协议上签字纳印后,两人脸上露出朋友般的笑容。
此时,下班时间已过,天色已黑,执行人员心里舒了一口气,看着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握手言好,直至离开法院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