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前,家住澄城县韦庄镇的张某从法官手里接过6万元案件款,至此,了解了挂在心里一年之久的难题,激动心情无以言表。
事情的起因为王某雇佣张某帮其干活,干活期间发生意外,张某从高处摔下,致盆骨骨折,在医院治疗两月时间,花费医疗费三万余元,而王某在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后开始不闻不问,张某出院后多次与王某协商,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2013年6月,张某将王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十万元。
韦庄法庭承办法官刘高辉了解到原告的情况后,为了原告能顺利拿到赔偿款,他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调解,虽然被告最终同意调解,但因为原告是否会留下残疾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院遂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当鉴定结论作出后,承办法官以此为基础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高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0000元整。
当原告从法官手中接到60000元赔偿款时,喜极而泣,对承办法官说到“多亏了法院,自己才能拿到这笔赔偿款,1年了,自己终于不用在为此事奔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