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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程款起纠纷 诉前调解案结事了
作者:刘高辉  发布时间:2014-01-20 16:51:26 打印 字号: | |
  每到年关,因索要工程款、债务等原因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数量急剧增多,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做到及时处理、顺利执结、案结事了。将诉前调解机制引入到此类案件的处理上,无须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不但能快速便捷的对案件予以处理、也能节省当事人的花费,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又能节约法院的审判资源。澄城县法院韦庄法庭在春节前,就以诉前调解形式,在当事人立案前,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修建房屋引起的拖欠建房款的纠纷。

  案件当事人魏某承包了李某修建房屋的工程,双方在施工前签订了书面施工合同,对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及修建的具体事项都进行了简单的约定。经过两个月的建设,魏某将房屋按照李某的要求建设完成,但在结算工程款时双方发生争执,李某认为魏某所建房屋,有些地方存在瑕疵,有明显的质量问题,魏某则认为是李某“挑刺”,都是很小的问题,不影响房屋质量。在争执产生后,虽经多人居中协商,但双方都不愿让步,致使矛盾无法解决。

  因年关将至,魏某雇佣的工人多次向魏某索要工资,魏某与李某之间又无法协商,魏某遂找人写好诉状到韦庄法庭起诉。韦庄法庭法官了解了案情后,考虑到离春节仅剩半月时间,正常的诉讼程序无法在春节前使案件审结,且不一定能顺利执结,遂与原告协商,由法庭出面,在起诉前对此事先予调解,魏某当即表示同意。经过韦庄法庭三名干警多次前往原、被告家中,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魏某对李某提出的几个问题在三日内进行修复,修复完毕后李某立即将拖欠的54000元工程款支付给魏某。在协议达成的第二天,魏某就已按照李某的要求进行了维修,李某也将54000元建房款全额支付给了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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